受理民眾申請 都市計畫及專案規劃 都市計畫行政 其他業務 1.都市開發許可審查 2.都市設計審議 3.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4.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作業 5.核發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許可 6.建築線指示(定)及現有巷道認定 7.現有巷道廢改道 8.核發改良土地費用證明 9.核發都市計畫未完成細部計畫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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